生态环境部环大气〔2020〕33号《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规定: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生态环境部上述规定要求重点关注单一活性炭吸附,意味着这种问题较多,因此各地从严管理不允许使用单级活性炭来处理VOCs有机废气。于是,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在很多环评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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