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RTO、CO/RCO等燃烧装置进行烟气含氧量折算,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为保证废气燃烧充分需要补充空气的,应将实测浓度折算为基准含氧量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以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若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额外补充空气(不包括燃烧器需要补充的助燃空气,以及RTO/RCO的吹扫风),则以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需要保证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同时,RTO、CO/RCO需满足《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等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关于设备运行的相关规定,如燃烧温度、停留时间、空速等。

①车间、工位、设备等通风作业产生的废气,废气中含氧量21%;
②因安全考虑,当进入燃烧装置的有机物浓度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时,应兑入适量空气使其浓度降低爆炸极限下限的25%以下,但应注意不要过量稀释,否则增加后续燃烧装置的能耗和治理难度;
③因工艺需要,一些高温废气需要采取混风方式冷却降温,一些强腐蚀性废气需要采取混风方式降低腐蚀性,应注意不要过量混风,否则增加后续燃烧装置的能耗和治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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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