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东莞生态环境局官方媒体发布“加快淘汰存在火灾隐患的UV光解设施”一文,文中提及8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在督导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中,强调坚决遏制UV光解等废气治理设施火灾事故多发势头。
早在去年11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就率先发布了《关于加快淘汰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24年9月底前分行业逐步完成低效VOCs治理设施淘汰任务。明确提及“淘汰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淘汰措施包括:拆除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设备主体或灯管、插座和配套电源系统等附属元器件,断开有关电路。拆除报废的UV灯管需按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今年8月16日,生态环境部重磅发布“关于征求《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针对几大类的VOCs治理技术,不可应用范围为“全行业VOCs治理”,并注明的淘汰的理由,里面涉及光催化、光解、低温等离子等常规的低效失效的VOCs治理技术。
期待VOCs治理行业多研发出根据不同工况的更有实效、且价格更亲民的VOCs治理技术,特别是针对“大气10条3.0版本”(2023年12月,国务院网站公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一文内强调的:“研究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的要求。这个任务及市场就留给VOCs治理行业技术专注的具备研发基因、舍得投入的企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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