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的排放标准主要依据不同的行业和地区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石油炼制行业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2、石油化工行业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3、合成树脂行业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4、制药行业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行业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6、对于没有针对性VOC排放标准的行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7、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橡胶制品、合成革与人造革、焦化等其他行业,其VOCs有组织排放控制按相应排放标准规定执行,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规定。
8、对于没有行业专项排放标准的涉VOCs行业,有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规定。
9、如果地方有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应执行地方标准的规定。
此外,国家对于VOCs达标排放限值的规定包括: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VOCs废气处理工程中,废气排放重点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浓度不超过120mg/m³,废气排放口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不小于95%。这些标准和规定旨在确保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的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法规要求,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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