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公布了20个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典型案例,其中多起与废气处理有关,包括水喷淋风机结满蜘蛛网、活性炭吸附装置里没有活性炭、喷淋设施不接水、循环池活性炭用到发白、喷淋塔漏水、通过旁路稀释废气、燃料过量导致除尘困难等等……

1、南京某公司,在生产期间车间内2个工段有机废气分别经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由同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现场2个水喷淋罐内均无水,水喷淋设施未运行;另,实验室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塔水槽内未加,管道与鼓风机连接处还有大面积破损;
2、扬州某公司,使用生物质锅炉时投入过量生物质燃料,以致除尘设施无法有效处理,伴随着大量黑烟排出;活性炭装置中仅有一级填充有少量发白的活性炭,其余炭箱未填充;挤出工段废气未按要求收集处理;
3、盐城某公司,氧化线空气搅拌工段生产时,配套的碱喷淋装置电机未运行,喷淋塔无喷淋液,废气直排,有酸性废气产生;阳极氧化线在生产,配套建设的3套废气处理设备均不在运行,工作人员称设施已损坏无法开启。
出现上述违法案例,基本都是出于设施安装未用、损坏未修以及消耗剂未及时更换这几点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企业不够重视,甚至在有意逃避应该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
通过统计数据对比发现,除NOx主要来源于移动源外,其余的主要废气污染物都属工业源排放量大。伴随着制造业粗放扩张到,我国生态环境正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工业废气减排更是迫在眉睫。因此,企业作为生产活动的经营和获益方,更应强化自身环境治理责任感,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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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