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行程序
(1)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应:
——在生产设施启动前开机;
——在生产设施运营全过程(包括启动、停车、维护等)保持正常运行;
——在生产设施停车后,将生产设施或自身存积的气态污染物全部进行净化处理后停机。
(2)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宜与生产设施联锁。
2、控制指标
(1)管理者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设定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行的控制指标;
(2)设备的控制指标应明确划定正常运行的范围限值;
(3)设备控制指标中温度、压力(压差)、时间和频率值应连续测量并记录。
3、巡视检查
(1)设备管理者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有机废气处理设备运行状况;
(2)设备巡视检查内容;
(3)巡视检查可采用感官判断(目视、品嗅、耳闻),现场仪表指示值读取和信息资料收集,量具和便携式检测仪现场测量,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等方法;
(4)巡视检查频次,除总用电量瞬时值和累计值应连线测量之外,应不少干每班次或批次一次;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符合HJ819及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连续监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5)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管理者应依据巡视检查结果对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运行状况作出定性或定量评估。
4、维护保养
VOCs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管理者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相关产品资料、控制指标波动趋势以及巡视检查的评估结果,适时开展废气处理设备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不宜在运行期间进行,包括但不限干;及时更换失效的净化材料,尽快修复密封点的泄漏以及损坏部件,按期更换润滑油及易耗件,定期清理设备和设施内的粘附物和存积物并对外表面进行养护。
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感兴趣,想要了解详情以及报价,请留下您的详细信息,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安排专业的技术经理给您回复。
交流产品需求
专家定制设备
售后找朴华
电话:1589013761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