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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备排气筒高度不足怎么办?废气排气筒高度规定

时间:2023-12-12 11:00:07

废气处理设备作为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其性能和运行状况直接影响到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废气处理设备排气筒高度不足的问题时有发生,这给废气排放控制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此,针对废气处理设备排气筒高度不足的问题,探讨其解决方法并规范废气排气筒高度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废气处理设备排气筒高度不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选型。根据规范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物高度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高度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

2、加高。如果因为场地限制,无法提高排气筒高度,可对排气筒出口的流速进行核算,在许可的流速范围内(一般不超过15m/s),可使排放浓度降低,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废气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外,其他排气筒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更高建筑物3m以上。

不同行业的排气筒高度规定不同,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若低于15m,其排放速率标准值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更高建筑物5m以上。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更低允许高度为15m。

【文章标签】 废气处理设备 废气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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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备排气筒高度不足怎么办?废气排气筒高度规定 常见问题(FAQ)

本文涉及的治理思路适用于哪些行业?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如何判断自己的工况适合哪种工艺?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运行中处理效率下降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排放限值应执行哪个标准?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