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10.3.3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企业拟采用RTO处理VOCs废气,仅RTO配套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此情况下,废气经RTO处理后,VOCs排放是以实测浓度还是氧折算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对标准描述理解有偏差,特此咨询)
答: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应确保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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