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能力,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6日。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更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推进企业合理选择有机废气治理工艺,提高治理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废气处理设备运行维护水平。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深入挖掘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潜力,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一)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的情形
治理工艺不适用,去除效率低或无去除效果、无稳定达标排放能力;
治理设备简陋,必要组件未安装,未形成稳定可靠的副产品和消纳去向;建设质量低劣,关键组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管道或相关设施腐蚀、破损严重;自动化水平不高,无控制系统或功能缺失;
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关键组件、关键参数未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污染物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为掩盖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等问题,不正常运维甚至干扰自动监测,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行业范围
涉工业炉窑行业:水泥、焦化、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炭素等;
涉锅炉企业:10 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燃气除外),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
涉 VOCs 行业: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化学农药原药制造、有机化工(仅涉及单纯混合或分装的除外)以及商用车、家具、工程机械、卷材、零部件生产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电子等涉 VOCs 排放企业(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除外)。
各地可结合当地特色行业及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扩大排查整治的行业、企业范围。
(三)不纳入排查整治的范围
已评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A 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我省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公示的水泥、焦化业;
纳入 2025 年底前淘汰关停或搬迁计划的企业、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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