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废气处理前采样口不符合规范可以由生态环境部门强制整改吗?依据是什么?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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