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共性工厂有机废气的产生主要集中在涂料调配、涂装、干燥等工艺。
原则上,应将上述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收尽收,分类收集”。
1、集中收集废气,提高有机废气的捕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尽可能使VOCs无组织排放量更小化。无组织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符合GB37822中的有关要求。
2、喷漆房和干燥车间应密封,根据车间大小确定换气风量,确保VOCs废气捕集率不低于95%。所有产生VOCs的密闭空间应保持微负压。
3、优化喷漆房设计,合理布置进出气流,降低废气收集和处理负荷。除满足安全通风外,任何湿式或干式喷漆房的控制风速应满足GB14444中表1的要求。

4、废气收集后需排放至治理设施,可分车间单独处理,也可根据废气性质和特点,多车间废气集中收集混合处理。较高温度的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调配、流平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混合收集处理。
5、废气捕集率评价方法:按照车间空间体积和N*次/小时换气次数计算新风量,以有组织排放的实际风量与车间所需新风量的比值作为废气捕集率。
废气捕集率=车间实际有组织排气量/车间所需新风
当车间实际有组织排气量大于车间所需新风量时,废气捕集率以100%计。
其中,车间所需要新风量=N*×车间面积×车间高度N*:每小时车间换气次数。
6、废气收集系统应确保与生产设备同步正常运行,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行方向一致,管路应有明显走向标识。且废气收集系统开启时间宜早于生产设备,关闭时间宜晚于生产设备。
7、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设计应满足GB/T16758要求,且排风罩控制风速满足GB37822的相关要求。
8、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需按照GB37822相关规定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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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