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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有异味逸散!环保部门检查: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罚!

时间:2023-04-26 09:19:17

2022年11月,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接市民投诉,反映宝山区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有异味逸散,影响周边环境。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立即联合宝山区环境监测站赶赴现场开展异味检查及监测。

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砌块砖的浇筑、脱模、蒸养作业中确有异味产生。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广界下风向3个点位臭气浓度更高值分别为22、38和37,超过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规定的限值。从而认定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事实。为进一步锁定异味源,帮助企业有效整改,宝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专家现场勘察异味产生环节及原因。经核实,该公司异味主要来源于使用蒸压釜对产品进行蒸养和蒸养后的产品出釜、堆放等环节,公司对此未采取密闭措施和安装净化装置,导致异味气体无组织逸散。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宝山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公司目前已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对产生异味的环节进行密闭等有效处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文章标签】 臭气处理 废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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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有异味逸散!环保部门检查:厂界臭气浓度超标,罚! 常见问题(FAQ)

本文涉及的治理思路适用于哪些行业?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如何判断自己的工况适合哪种工艺?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运行中处理效率下降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排放限值应执行哪个标准?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