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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VOCs废气可使用活性炭吸脱附冷凝回收装置处理?

时间:2024-08-02 10:06:18

结合《活性碳纤维吸附-蒸汽脱附溶剂回收装置技术要求》(T_CAEPI 53—2022)标准,从VOCs废气类型、湿度、颗粒物含量及进气温度等进行分享下:

  1. 回收装置单一吸附单元处理的气量宜低于25000m3/h。太大无法保证截面风速,且装备太大不易运输。

  2. 进入回收装置的VOCs废气中VOCs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 25%,一般宜低于4000mg/m3(这个浓度要具体项目具体看的)。这基本都是通用要求了,VOCs焚烧装置等设施也是这个低要求。

  3. 进入回收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含量应低于1mg/m3。关于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1mg/m³,因颗粒物会堵塞活性炭微孔,影响浓缩装置的净化效率,甚至会导致安全问题。根据多个实际工程案例的现场调试和运营经验,将浓缩装置的进气浓度限制在 1mg/m3以内,以保证吸附材料的净化效果和使用寿命。

  4. 进入回收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进气温度低于40℃:随着气体温度升高,活性炭的吸附能力逐渐减弱,因此进气温度应低于40℃,以保证吸附材料对有机组分的吸附能力。

  5. 进入回收装置的废气相对湿度宜低于 70%。相对湿度低于70%:在气体相对湿度超过70%时,活性炭对有机物的吸附能力不到其设计标准的50%。因此进气的相对湿度低于70%,以保证吸附材料对有机组分的吸附能力。

  6. 回收装置不适用于处理含苯乙烯、丙烯酸酯、环己酮、有机酸等易发生聚合、氧化等反应或难脱附成分的废气。进气成分的要求:废气中含有苯乙烯、丙烯酸、环己酮等易发生聚合、氧化、水解等反应的成分,会导致炭床堵塞、脱附超温等风险,因此此类成分不适用于活性炭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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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VOCs废气可使用活性炭吸脱附冷凝回收装置处理? 常见问题(FAQ)

本文涉及的治理思路适用于哪些行业?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如何判断自己的工况适合哪种工艺?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运行中处理效率下降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排放限值应执行哪个标准?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